培训部分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代码 级别 备注
1 中式烹调师 4-03-02-01 5、4、3、2、1  
2 中式面点师 4-03-02-02 5、4、3、2、1  
3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4-04-04-02 4、3、2、1  
4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5、4、3、2、1  
5 车工 6-18-01-01 5、4、3、2、1  
6 铣工 6-18-01-02 5、4、3、2、1  
7 焊工 6-18-02-04 5、4、3、2、1  
8 钳工 6-20-01-01 5、4、3、2、1  
9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6-30-05-01 5、4、3、2、1  
10 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 6-30-05-05 5、4、3、2、1  
11 电工 6-31-01-03 5、4、3、2、1  


咨询电话:0470-7205049

人:李老师

 

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 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 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