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

 作风建设     |      2018-12-29 10:43
 
 
                                               文件
 
 
 
呼技党办字[2018]70号                   签发:王文科
 
关于印发《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要求,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
此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主题词:制度 组织生活会 细则 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自治区、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果党委有临时性安排,要根据党委的统一要求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四讲四有”要求,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标准,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具体检查、总结十个方面的情况: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进行思想修养、思想改造和坚定理想信念方面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等;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7、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8、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10、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一)会前
第七条 确定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部门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八条 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方式等,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九条 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十条 征求意见。要在所属部门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服务对象代表通报党员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保证谈话数量,支部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党员之间要普遍谈心;多于20人的,谈心人数不少于20人;并与一定数量的群众谈心。通过广泛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和不足,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
第十三条 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第十四条 专题报告。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党小组)将党员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简要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二)会中
第十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第十七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针对“领导点的、群众提的、自己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党员组织生活会记录。要按照党员大会的记录规范记在“三会一课”记录簿上,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方法交叉起来运用。记录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三)会后
第十九条 通报会议情况。党员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可以通过公开栏等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二十条 报送会议情况。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党小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党员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加强督促检查。党支部(党小组)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组织党员自我检查、党员之间互查、邀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党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并通过公开栏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同时,本次组织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要作为下一次组织生活会的一个议题,通报问题解决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做好材料归档工作。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员发言提纲、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交心谈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为其他党员做好表率。
第二十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党员之间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请假。请假者超过五分之一的,不得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必须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并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第二十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六不开”,即:征求意见不深入的不开,谈心谈话不广泛的不开,发言提纲达不到要求的不开,参加会议的党员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不开,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不到会的不开,学院党委未派人参加的不开。
第五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要从方案制定、主题确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党支部(党小组)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并及时派人参加。要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作为评价党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准,做到“八看”:看是否准确讲出了个人存在的问题,讲清表现,认清危害;看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是否有正确的态度,并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看是否能从主观上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思想认识是否深刻;看改正方向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针对性;看与会党员之间是否相互开展了批评;看批评是否触及主要问题,是否从思想深处帮助其寻找根源;看通过开展批评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看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查总结。党员组织生活会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差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出批评。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带动和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