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思想建设     |      2018-12-29 10:49
 
 
                                               文件
 
 
 
呼技党办字[2018]42号                   签发:王文科
 
关于印发《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党委关于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安排,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此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主题词:意识形态 责任制  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
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宗旨,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定,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信息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简报、信息及学院门户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专业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七)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第三条 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学院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四条 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的相关责任追究,依照《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