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思想建设     |      2018-12-29 10:55
 
 
                                               文件
 
 
 
呼技党办字[2018]40号                   签发:王文科
 
关于印发《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按照《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党委关于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安排,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并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此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
 
 
 
主题词:管理办法 意识形态  阵地 通知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 

中共呼伦贝尔技师学院委员会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学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工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二条 学院党委负责全校意识形态阵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党委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负责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
意识形态阵地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三条 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网页、广播、微信公众号、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专业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教务科、学生科等职能部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存在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行为。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第五条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院门户网站、数字化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各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校园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业务,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学院、部门的名义开设网站、网页和微博微信、客户端。
(五)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向校外网站提供信息发布共享口,不得与校外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合作关系。
(六)按照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前做好意识形态危机防控和应急预案工作,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报告。
第六条 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展览展播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政治和法律等相关责任。
(三)学院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主办的讲座论坛,由主办部门负责;专业组等主办的讲座论坛由教务科负责。
第七条 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报告会和讲座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第八条 讲座论坛日常管理
(一)强化宣传报道管理。报告会和讲座经批准举办,举办前需在学院新闻网发布活动公告;未经批准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二)强化场所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学院内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三)强化管理责任。凡未经审批而举办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讲座和报告会,一经发现学院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学院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
第十条 主办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我院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学院批准。并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 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校园广播、门户网、数字化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第十五条 党委和各部门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给学院造成影响的,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